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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水平

 

因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水平

 

20110712

  在全民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中国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的一项伟大的社会基础工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前途和未来高度负责的庄严使命感,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国家的坚定决心和无畏勇气。要深入持久、富有成效地开展普法工作,就必须不断因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为普法工作持续注入时代精神,让普法工作与时代进步同飞。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持续抓好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普法思路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树立法治理念的提升。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正义、公平、民主、自由的价值追求。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起源于西方,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以平等、自由、民主、公正为核心的现代法治思想,这些法治思想和理念是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代表,也是人类追求的共同价值。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的法学思想和法律渊源。但是,受几千年来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相对贫乏。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长期探索实践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把这个方略写入宪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更高价值追求,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也就对我们开展普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需要我们用法治理念来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必须深入学习宪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国家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要继续抓好宪法的学习贯彻,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自觉维护宪法,认真履行宪法,以宪法精神处理社会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必须全面学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要真正树立法治理念,不仅要学习自身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也要全面学习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以及其他各类法律制度,全面提升法律素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必须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观念。过去,我们在工作中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依靠党政机关的文件、政策办事,今后要教育我们的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在普法理念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善于运用法律治理方式的提升。

  能否运用法律治理方式治国理政,是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我国一直以来都是行政主导型的国家,政府直接进行社会管理、支配各种重要资源。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必须更多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作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使用法律的手段开展治理,依法行使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享有合法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善于运用法律治理方式,必须进一步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推进“开门决策”、“开门立法”,实现全民参与、全程参与,保证公众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更好地推动依法民主决策。善于运用法律治理方式,必须增强依法化解纠纷、调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缓解调处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通过法律法规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畅通诉求通道,引导人民群众以适当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维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在普法重点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善于平衡公权私权之间关系的提升。

  公权力是国家所拥有,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强调国家意志。私权利是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强调个人意志。一个法治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必须始终处于平衡状态,这也是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的关键就在于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冲突,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平衡公权私权,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要清醒地认识到,公权和私权都是法律赋予的,不得把公权的行使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深刻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公权是有边界的,不得运用公权随意干预公民、法人合法私权的行使。平衡公权私权,必须以法律和制度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要进一步完善体现合理、公正原则的各项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为公民设定义务、增加环节、作出限制。继续加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注重高效便民,做到诚实守信,实现责权统一,实现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权交给人民。

  四、在普法内容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更加注重程序教育的提升。

  实体与程序的关系问题,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实体上的公平,忽视程序上的公正。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公正主要应当是程序上的公正,没有公正的程序,实体上的公平最终也无法实现。只有实现程序的公正,法律作为利益调节器的功能才能充分显现,执法活动才能有明确的准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才能有明晰的尺度,而实现程序的公正,首先要有“程序公正”的观念。因此,在普法工作中,要特别注重程序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程序公正。

  注重程序教育,必须在广大干部中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律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涉及程序的相关内容,教育广大干部在工作中自觉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程序规范。特别是一些涉及公民基本权益的行政行为,更要有“程序公正”这根弦,尤其要注重程序正当,切实履行好必须履行的程序。注重程序教育,必须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尊重法律程序的观念。要进一步贴近和满足群众维权需求,加大对程序法宣传和普及的力度。要让群众了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及相关程序,教育公民按程序办事,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诉求。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行政管理,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有序参与立法和听证,发现问题,反映情况。

  五、在普法成效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尊法习惯养成的提升。

  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治文化上。尊重法律就是崇尚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中的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经过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目前,全社会被动遵守法律的氛围已经初步实现,但是主动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来处理问题的意识还远未形成。实践中,重文件、轻法律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运用法律思维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教育,使广大干部早日养成尊重法律的习惯。

  尊法习惯的养成,必须注重法治文化的培育建设。要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继续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学法等制度;要继续把法律法规学习课程纳入各类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培训;要继续完善和推广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执法权岗位新录用的干部,要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依法规范审批行为,加强文明公正执法。要持续深入推进“送法工程”。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认清形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法律法规的氛围。通过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使得尊重法律权威,自觉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处理问题成为一种习惯,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法治国家创造条件。

 

 

作者:甘藏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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